近年来,岑溪市人民法院树立了“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指导”的理念,不断创新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制度,实现了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正规划、规范化、经常化。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从实践依法治国、推进全县中心工作的大局出发,始终对市法院工作给予积极有效的监督和真诚的支持,监督的领域不断拓展深化,监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程度不断提高,监督实效性不断增强,为该市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以及法官素质的稳步提高提供了有力支持与关爱。
一是继续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在“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中,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努力提高整体执法水平;牢记法院的历史使命,找准法院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岑溪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是进一步提高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要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全体干警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现实必要性,正确处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关系,保证法院各项工作始终置于党的绝对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要充分认识到,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是我国宪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遏制司法腐败和实现司法公正的迫切需要,要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是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认真配合人大代表视察和常委会组织的对法院相关工作的审议活动;建立健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审理制度,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到法院旁听庭审;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在办理机构、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方面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定期催办,定期通报,定期反馈,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办理效率。
四是健全向人大代表通报法院重大工作事项制度。对人民法院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事项,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健全走访人大代表制度,采取定期走访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征求并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是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人民陪审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水平和参审率,更好地体现司法民主,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