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人大法制工委与法院联手抓案件管理工作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12-24  分享到:

  
  岑溪市人大法制工委与法院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及时发现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不足,促使各业务庭强化内部管理,增强质量和责任意识,从而使案件质量不断提高。
  一是制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保证案件质量最根本的做到程序合法,认定事实准确,证据扎实充分,法律文书叙述清楚,说理充分,引用法律条文准确无误,增强案件评查的可操作性。
  二是建立案件质量评查组织。成立由审委会成员参加的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实行评委分法包庭评查,业务庭案件质量出了问题,包庭评委连带追究。
  三是实行常规评查。即对每月报结的案件评查后,对存在的问题通知承办单位限期纠正,该提起再审的就再审。立案庭加强审限监控,对到期案件的前,及时发出审限催办通知书。
  四是实行重点评查。针对上级法院发回、改判案件和当事人人访、信访、申诉的案件进行评查,对当事人反映案件中的问题,因案对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和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进行查处。
    

(李湘 刘秀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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