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人大监督、严格公正执法,是检察机关法定的义务,也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岑溪市人民检察院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履行检察职责,有力地推动了严格公正执法和各项检察工作的进展,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重视并加强与人大的联系
该院制定了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该院还将部分人大代表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通讯方式及简要事迹全部输入微机,实行微机规范化管理,建立起了与人大监督的工作接口,方便了人大监督活动的开展。
虚心接受规范性监督
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是“一府两院”的法定义务。岑溪市人民检察院除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一次全年工作报告外,还坚持每季度向市人大常委会或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阶段性工作情况;及时汇报上级检察机关重要会议精神,让常委会了解检察工作动态;主动汇报院里查办的有影响、震动的大案要案,每年还就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向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专题汇报;坚持抗诉案件备案制度。
正确对待人大对检察干部的监督。对检察干部的监督,来自多方,有上级检察机关的,也有本级党委的,有舆论和人民群众的,还有同级人大的。该院正确处理这几方面的关系,把人大监督摆在重要位置,组织全体干警开展政治、法律及业务知识学习,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供职述职和任前考试、年度考法等活动,严格执行检察官任前供职、任期述职报告制度,检察官任前考试选拔制度,检察委员会成员年度述职报告制度,从而将检察干部的履职情况纳入了人大监督的范围。
积极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人代会期间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集中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方式。市人民检察院对这一监督方式历来高度重视,坚持逐一登记、逐一办理、逐一反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促进了工作,代表们也满意。
变被动为主动,采取灵活方式,广开言路
为保持压力,时时督促全体干警廉洁、公正执法,该院采取召开座谈会、工作汇报会、登门走访、邀请视察、赠送文件资料及发送信函和征求意见卡等多种方式,走出去,请进来,与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建立起广泛和经常性的联系,保证这条监督渠道的时时畅通,弥补了定期监督和概括监督的不足。
自觉接受和依靠人大监督,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已成为岑溪市人民检察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规范化建设的一大“法宝”,同时也成为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近年来,该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队伍建设、规范化建设和部分业务均取得好成绩。
(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