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检察院多项措施密切与人大代表勾通与联系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12-03  分享到:

  
  近年来,岑溪市检察院正确处理监督被监督的关系,把人大监督作为支持、推动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不断总结探索与人大代表联系的新途径、新形式,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检察业务、队伍建设得到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
  建立制度,加强联系。该院制定了《联系人大代表工作制度》,对联系人大代表的内容、形式、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院成立联系人大代表工作小组,负责人大代表的接待联系、意见反馈等日常工作,保证同人大代表联系的渠道畅通。要求凡市以上人大代表来信来访检察长都要亲自阅批、亲自接待,对人大代表就检察工作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报告工作,加强联系。充分利用全市每年一次召开人代会的机会征求、倾听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在市人代会召开前,通过召开征求意见会、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报告的修改意见;市人代会召开期间,安排党组成员、中层干部分别深入各代表团和讨论组面对面倾听对检察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市人代会召开后,召开院务会专门研究落实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几年来,检察工作报告在市人代会上年年获得高票通过,受到人大、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和称赞。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向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书面专题报告工作、邀请人大代表视察等形式,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听取意见和建议。
  旁听案件,加强联系。为进一步更加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该院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公诉案件庭审、参加召开案件听证会等形式,既加强了与人大代表联系,又赢得了支持。为确保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取得实效,在庭审前,该院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进行汇报,听取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对此十分重视,确定发改、教育、卫生等多个领域、具有广泛代表性和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代表对当天庭审过程、公诉人的表现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认为检察机关打防结合,在加大查处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重大事项报告,加强联系。该院坚持对重大事项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向人大代表通报。如涉及本院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决议等都及时报告、通报,加强与人大、人大代表之间的联系沟通,倾听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每半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等重大工作事项。
   

(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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