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工作程序性强,有严格的法律规范。要增强监督实效,必须有规范的运作机制。为此,岑溪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几年的探索实践建立健全了一套高效规范的监督工作机制。
创新督办责任机制,扩大监督工作的“影响力”。岑溪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和健全了巡视督察制度、信息反馈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督工作的进度和取得的效果,做到了每一次监督都有布置、有检查、有评估、有建议,杜绝坐而论道、只说不干或者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不良倾向。常委会有关委室按照“一府两院”的职权,加强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整改工作的跟踪问效。逐件落实承办责任,并督促检查,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实际效果。
创新协调配合机制,形成监督工作的“聚合力”。人大与“一府两院”虽然职责不同、工作方式不同,但目标都是一致的,都是在市委的领导下,为实现党所提的总目标和总任务而开展工作。为了协调一致地做好监督工作该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了《岑溪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制度》。各工作委员会与各部门相互列席有关会议;相互交流有关文件材料;相互参与有关调研、检查活动。各联系部门还有一名熟悉法律和业务工作的同志担任联络员,搞好相互间的工作联系协调,从而形成了围绕一个共同目标,同吹一把号,同唱一台戏,同做一篇抓改革促发展大文章的格局。
创新同步运行机制,发挥监督工作的“互动力”。为了使监督工作深入、扎实,常委会坚持把执法检查同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结合起来,打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基础;把执法和工作检查同调查研究结合起来,倾听群众意见,保进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把市级监督同镇人大监督结合起来,做到上下联动,扩大监督的覆盖面;把监督人和监督事结合起来,变柔为刚。进一步增强了的权威性;把常委会监督与发挥代表作用结合起来,深入开展代表评议活动,大力提倡代表联合视察和个人持证视察,及时发现执法和司法中存在的问题;把人大监督同舆论监督等形式结合起来,对重大监督活动及时通报媒体向社会公开,对典型违法案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监督效果明显增强。
(李 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