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人大常委会努力构建人大信访大格局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11-22  分享到:

  
  信访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法定职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岑溪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作为“一府两院”落、实法律、法规、政策的“晴雨表”,把受理群众信访申诉作为履行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渠道,以了解民意、关注民生、促进和谐为落脚点,不断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加大信访案件的转办督办力度,促使一批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化解了社会矛盾,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进一步发挥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用。
  强化领导抓信访,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换届以来,岑溪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在年初制定工作计划时,坚持做到把人大信访工作和全局工作一起计划、一起安排、一起落实。常委会主要领导坚持亲自抓、经常问、具体办,反复强调、时常督查;分管副主任靠上抓,及时协调信访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常委会其他副主任定期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倾听民声、民意。坚持信访事件“一事一议”制度,并吸收常委会委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参与督办,直至妥善处理。对于社会影响大、集体上访和重大信访案件直接报请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签发、督办;对于转办信访案件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牵头,定期研究处理意见,责成承办单位抓紧办理;对于一般信访案件,由信访室出具信访案件转办单,转交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办理,形成了领导重视、职责明确、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常委会主任会议每年两次专门听取信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带有共性和倾向性的信访问题,及时将其纳入监督议题。上下齐抓、左右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有效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信访工作效率。
  建章立制抓信访,提高信访工作的办理水平。该市人大常委会将完善信访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以人大办公室文件的形式制定了《关于切实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意见》,对信访事项的受理、督办和上级人大交办、转办信访事项的办理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做到来信来访有登记,转办、督办有存根。同时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制定了岑溪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职责、岑溪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流程图,并使图版上墙,从而使信访办理程序一目了然,信访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一是建立信访案件转办制。该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对转办的信访案件实行登记建档,明确“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办理情况。对久拖不办或应付敷衍的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将其作为重点督办单位进行督察,从而增强了“一府两院”办理人大转办的信访件的主动性。
  二是突出重点督办。对于社会影响大、群众意见强烈、矛盾冲突尖锐、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印制了岑溪市人大常委会重大信访案件督办单,必要时主任会议研究是否对督办事项进行重点视察。通过案件的督办,增强“一府两院”的为民意识、公正意识,促进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完善机制抓信访,增强信访工作的办理实效。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妥善处理信访问题。采取信访件由信访室统一受理,统一登记的办法,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即:对事实清楚,当事人提出合法要求的,分门别类,归口转交“一府两院”承办落实;对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准则,而当事人又提出申诉的,信访室有的放矢地耐心对其进行法律宣传,解惑解疑,依法疏导,说服其息诉息访;对不属于本级人大权限内的信访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指明其申诉、投诉去向。重点抓了以下三个环节:
  一是提出交办意见和建议。针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通过阅信、调查、查找法律依据,提出办理建议和意见。二是及时交流,明确办理时限。要求承办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作出书面反馈。三是跟踪督办,认真审核把关。对承办单位答复敷衍了事,办理质量不高的,退回重办,已过办理时限未答复的,及时催办;已办结的,按一件一复的形式及时答复交办单位或当事人,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李湘 肖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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