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人大常委会扎实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11-20  分享到:

  
  岑溪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结合的原则,大胆创新实践,经过认真的调研,对人事任免程序进行了完善,增强了人大任免干部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依法履行了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能。
  严把“任前关”。一是对党委提出的人事任免方案,主任会议进行严格的审查。对拟任人员的人大意识、法律意识、廉政意识、服务意识、宗旨观念进行审查。二是加强对拟任人员的任前了解。市人大常委会派人到拟任人员所在单位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全面了解拟任人员的情况。三是对拟任人员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考试。采用闭卷考试,单人单桌,严格考场纪律。不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补考再不合格的,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此举在于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学法用法。总之,严把“任前关”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评价干部,不夸张成绩,不回避问题,力求全面、准确地反映拟任人员的德、能、勤、绩。
  规范“任中序”。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一是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案要详细介绍拟任人员情况,在此基础上,拟任人员的法律考试成绩单书面印发给每一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于不清楚的问题可以要求提请机关或拟任免人员作进一步说明。二是要求拟任人员作供职报告,使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拟任人员过去的工作情况和今后的打算,同时也进一步了解其理论政策水平,对岗位职责的认识,依法履职能力等综合素质。三是进行投票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四是颁发任命书。会上当场颁发任命书,增强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严肃性,也增强了任命干部的法律观念、人大观念和公仆意识。
  加强“任后督”。加强任后监督,是该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新时期人事任免工作的需要进行的创新和推进。一是述职评议经常化。每年定期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分别安排若干名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干部进行述职评议,确保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二是跟踪监督。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通过不定期与“一府两院”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沟通联系,通过座谈会、旁听、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人大任命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实绩、依法办事的情况等,并将此作为今后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强任后监督真正的意义在于该市人大常委会开始了对被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保证人民的权力始终在人民的监控下行使。
  

(李 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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