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政府四项工作制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10-17  分享到:

  
  近年来,岑溪市政府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政治责任和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和改进政府工作的大事来抓,建立并完善四项工作制度,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一是建立主动报告工作制度。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除按惯例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工作外,在日常工作中凡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人大常委会依法要求报告的有关重要工作,都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接受其审议。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和对口联系制度。政府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专题会议以及开展的重要活动,都主动邀请人大领导出席指导,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列席。政府各相关部门加强与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工作,为人大常委会进行监督创造了条件。对人大开展的各项活动,相关部门也都积极给予支持和协助。
  三是建立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制度。将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作为听民声、解民意、改进服务的重要手段,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制定具体办理方案,确保“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在办理过程中,对能够解决的问题抓紧解决;对需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问题,及时列入规划,抓紧落实;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人大代表说明原因,争取人大代表的理解。今年以来,人大代表建议办复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
  四是建立信访案件督办制度。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转办、交办的信访件作为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推进民生改善。对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和人大常委会转办的信访件,建立转办、调查、办理、反馈工作制度,在深入调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工作责任制,及时向有关部门交办,定期督办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反馈。
 

(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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