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人大常委会三措施完善会议议事程序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09-18  分享到:

  
  近日,岑溪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修订案,进一步完善了会议的议事程序,提高了会议的质量和效率。具体体现在几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会议程序。对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日期、地点、议程、材料准备、请假、表决制度等事项作了具体的规定。如“常委会办公室应在常委会会议举行一个月前印发预备通知,就会议材料的起草、报送等事项作出布置。在常委会会议举行七日前发出正式通知,并将拟提交会议研究审议的有关材料同时发送常委会组成人员举行”,主任会议“必须有全体成员过半数出席”。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权。根据《监督法》、《代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职责作出了调整。如对常委会会议上的询问、质询、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后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满意度表决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三是进一步增强会议的透明度。对会议审议材料、决定、决议等事项的公布作了明确规定:“常委会应以文件形式印发有关单位、人大代表,并在《岑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必要时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和其他途径向社会公告。”
  

(陆灿升 陈丽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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