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人大常委会对涉法信访提出要求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09-09  分享到:

  
  岑溪市人大常委会依据人大信访的有关规定,结合法院的具体要求,要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努力构建“信息灵、反应快、责任明、措施硬”的科学合理的涉诉信访制度体系:
  接待登记制度。安排熟悉审判业务、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审判人员担任信访接待员,同时建立较为完整的信访信息库,进行详细、完整的分类登记,并将重要和敏感信息及时通过局域网、信息专报等方式予以通报,以便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及时了解。
  首问责任制。法院的每一位干警,都是信访接待责任人,都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做好信访接待工作。首问责任应包括在第一时间及时接访、及时了解、及时解决、及时沟通、及时上报,以便展开工作,尽力把矛盾问题化解在初始阶段,不得敷衍推诿,造成当事人不满。
  院长接待日制度。坚持每周一次院长接待日,采取接访与下访相结合的形式,保证院领导及相关业务庭负责人在固定工作日接待涉诉信访。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一些重大涉诉信访亲自约谈,并及时召集相关部门协调商议,对一些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组织力量集中攻关,对办理情况进行动态监督。
  定期排查制度。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集中梳理、归口办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涉诉信访排查调处机制,坚持经常排查和集中评查相结合,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牵头定期分析、定期交办,明确责任,限期解决。
 

(李湘 刘秀志 李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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