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清洁乡村”工程初显成效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05-22  分享到: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真正践行司法为民,岑溪市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岑溪市委“美丽岑溪,清洁乡村”的活动号召,按照“定活动方案、定参与人员、定期清扫”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该项活动,初显成效。
  “美丽岑溪,清洁乡村”是“美丽广西”活动的延展和深入。岑溪法院在响应岑溪市委“美丽岑溪,清洁乡村”活动的同时,深刻认识到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岑溪法院决定以此为契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将“司法为民,密切联系群众”落到实处。
  岑溪法院通过内网向全体干警转发了“美丽岑溪,清洁乡村”倡议书,制定了工作方案,建立了专人负责组织实施。5月6日,岑溪启动仪式后,岑溪法院即动员组织了25名干警参与全市“美丽岑溪,清洁乡村”统一行动日活动。5月20日,该院又组织干警到负责区域进行清扫,保持负责区域的干净、整洁。
  建立起了“清洁乡村”工程的长效机制。广西区党委、政府决定从2013年起,用2年时间在全区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岑溪法院也将“清洁乡村”活动纳入法院今后的日常工作范围,按照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干警参与其中。在“美丽岑溪,清洁乡村”活动中,不仅仅要保持负责区域的清洁,更要求干警从自身做起,保持生活、工作环境的干净、整洁,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将营造良好的“硬”环境和司法服务的“软”环境紧密结合,为建设“美丽岑溪”献一份力。
  借助“清洁乡村”活动,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密切联系群众”。岑溪法院要求各科室负责人定期深入相关企业,宣讲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要求各法庭负责人在办案过程中,多深入到田间地头,及时解决矛盾,化解纠纷,进一步完善诉讼联络员制度和无诉村屯社区的创建活动。
  岑溪法院在开展“美丽岑溪,清洁乡村”活动时,干警们也能够与当地群众打成一片,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建议,解答立案、执行等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邀请群众到法院参加旁听其关心的案件庭审等,通过“清洁乡村”活动,进一步密切了我院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了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刘秀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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