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四要求”确保案件质量评析制度效用发挥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04-22  分享到:

  近年来,岑溪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平台在提升案件质量中的效用。确立案件质量庭长季度评析制度是该法院2013年在创新审判管理、提高案件质量的一次新的举措。
  “审判是法院工作的核心,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岑溪法院以提升司法能力、提高案件的质量和增强司法公信力作为案件质量评析制度构建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该制度要求,一要案件质量评析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结合案件质量的季度评查制度,各审判业务庭每季度末要召开案件质量分析会;二要由各庭庭长亲自组织案件评析会。庭长负有对全庭案件质量整体把关的责任,由庭长组织开展更能最大限度、全面的分析本庭的案件质量,对存在问题提出有的放矢的对策;三评析的内容主要是本季度案件质量评查中本庭室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发改案件、新类型案件和法律适用困难的案件进行剖析和探讨并总结经验;四要求评析会要邀请院长或主管领导参加,强化审判委员会、院领导和庭长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
  岑溪法院通过以上措施把案件质量评查、评析作为提升案件质量的重要抓手,通过重点案件评查、评析总结经验,查找解决审判工作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和构建案件质量提升配套制度,如发改案件上下级法院沟通机制、案件质量整改机制等一系列有利于全面提升案件质量的措施,通过健全案件质量提升保障机制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增强法官的审判工作能力,切实提高该院整体案件质量和审判水平。

(农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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