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人民法院对审判管理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充分发挥该办公室在审判管理和提升审判质效方面的作用,同时还不断深化和细化职能,进一步加强司法裁判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2013年4月17日,岑溪法院又对审判管理作出新举措,即针对在案件质量评查中屡次评查、屡次出现的问题进行统一和规范,出台《关于在历次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审判委员会已讨论统一做法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实现审管工作从粗放型到精细型的转变。首先,由审管办针对历次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在认识上有不同意见的问题进行了汇总和梳理,并形成意见材料;其次,向审判委员会作汇报,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强化审委会的总结审判经验、统一司法尺度的审判管理职能。该指导意见包括有送达、案件应注意收集附卷材料、案卷装订有关材料的放置顺序、裁判文书制作和有关材料的签章五方面的内容。指导意见对这五个审判工作环节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或上级法院没有相关规定,且在本院工作中没有形成统一做法的工作环节进行统一。通过此方式实现事无巨细地推进精细化管理,通过提高审判管理的精度,实现司法服务的深度与广度。
对审判执行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是审判管理工作的首要目标。岑溪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职能始终定位于充分实现各项制度的管理效应,持续引领审判工作正确方向、破解司法难题、提升服务质效、增进司法公信。
(农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