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岑溪法院从市文明办领回“自治区和谐单位”奖牌以及荣誉证书。近年来,岑溪法院认真开展和谐单位创建活动,努力营造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人与单位之间相互依存,单位与外部环境相互融洽、政令畅通、人和气顺、运转有序、蓬勃发展的政务环境。
一、坚持司法为民,营造和谐的诉讼环境
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科技化的要求对立案信访窗口进行了重新装修,在诉讼服务大厅安装了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和POS机;将立案条件、诉讼费收费标准、当事人权利义务、审判流程图等上墙公示;向当事人发放诉讼指南、诉讼风险告知、举证须知等材料;设置了当事人休息区。一系列的司法为民措施极大方便了群众诉讼。
二、坚持规范管理,营造和谐的制度环境
开展司法管理品牌创建活动,积极推进规范管理,营造了和谐的制度环境。推行了调研信息宣传奖励制度、量化公开考核和通报制度,法律文书、文件差错追究制度和网上办公、办案制度,作风纪律巡查通报制度、优秀案例报告会制度、庭长讲评会制度、审判质量评估、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和审判指标分析会制度和每月办公例会制度等制度,达到了以制度管人管事的目标。
三、坚持美化绿化,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投入大量资金将办公场所进行美化、绿化和亮化,打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在院子内种植了樟树、桂花树和各种花草,在附楼楼顶建设花园,对办公环境进行了绿化;对审判法庭进行重新装修,营造了一个舒适的诉讼环境;完成了锐新审判系统和法院内部网络建设,全面实现了网上办公、办案;建成干警食堂和干警健身房,为法院干警锻炼身体、文化娱乐提供了良好的物质保障。
四、坚持文化建设,营造和谐的学习环境
按照自治区高院的部署,该院完成了占地面积达300平方米的院史展览室、图书室、法律文化室、荣誉室、文体活动室等“文化五室”建设,并且还将文化室建设拓展到人民法庭,打造有人民法庭特色的文化建设;编印了法院年报画册和文化建设画册,强化发展的“软实力”,在全院营造了健康向上、奋发有为的文化氛围。
(杨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