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法院涉执信访工作获得人大好评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04-03  分享到:

  
  执行工作是将当事人获胜的纸上权利转化为现实利益的重要一环。执行工作的公平与效率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但因执行工作的复杂性,执行难的现实存在导致当事人涉执信访的情况不断发生。岑溪市人民法院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强化“四种意识”,不断降低涉执信访率,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好评。
  一是早排查、早预防、妥处理,强化风险意识。  
  岑溪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着眼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主动排查严重影响当事人切身利益的涉执信访案件。对涉执信访案件做到“早预防、早排查、早处置”,妥善化解社会矛盾,降低涉执信访率。早排查、早预防,从源头上减少涉执信访。涉执信访案件的表现形式,大都以申诉、上访、越级上访、缠访等形式表现出来,执行机构应当在案件执行前对案件进行执行风险评估,确认执行案件风险等级。针对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涉执信访进行预判和预防,通过主动约谈有信访苗头的当事人,听其诉说,帮其解惑,将当事人信访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认识到执行和解的重要性,强化和解结案意识。  
  坚持将执行和解贯穿于执行工作的始终,抓住一切有利时机进行有效和解。执行人员要在执行工作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纠纷,有一颗为民之心。办案中不仅仅关注结案率,更加要注重案件的办理效果,多和解结案,少终结、终本,少敷衍了事,减少涉执信访。案件和解要做到事前有方案,事中有机会,事后有效果,提高和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案件和解结案率的提高,关键在于有适当的和解时机,可行的和解方案,有效的和解方法,贯穿始终的和解理念。对有和解可能的案件,坚持做足、做够、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提高和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
  三是完善执行行为,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强化人本意识。  
  一方面案件执行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会引起申请人的不满,导致申请人对法院执行工作产生怨言。而另一方面通过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特别是强行扣划被执行人存款、查封拍卖被执行人不动产、以拘留罚款等手段执结的案件,同样会引起被执行人强烈的抵触情绪。不仅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发生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就算在案件顺利执结后,也会因法院执行方式得不到被执行人的理解而产生被执行人与法院的对抗,产生新的社会矛盾。鉴于此,岑溪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少用、慎用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尽量通过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和解的方式来办理执行案件。避免因工作态度粗暴,工作方法单一的问题引起新的社会矛盾,加剧执行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难度,不利于降低涉执信访率。
  四是多部门联动妥善处理涉执信访,强化大局意识。  
  执行工作通过对一系列执行案件的排查、预防之后,大部分的涉执信访案件会被排除,但总会有部分成为困扰法院工作、激化社会矛盾的涉执信访案件。岑溪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充分发挥大局意识,积极做好内外联动,主动联系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调解、民间调解、亲情调解的优势,营造一个多部门联防联控联调的妥善处理涉执信访的机制。
  

(刘秀志 陆灿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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