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积极创建自治区级“妇女儿童维权岗”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01-23  分享到:

  岑溪法院自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区法院系统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桂高法会[2011]1号)文件精神,使我院的“妇女儿童维权岗”开展得扎实有效。我院按照梧州市“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标准的具体要求,所创建的每一个维权岗均设置了一间办公室、一条热线、一套台账、一套制度等八个一,我们还根据本院的特点独创了如下几种做法:
  一、全面实行圆桌审判,在未成年刑事案件审判中融入人文关怀
  圆桌审判更有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更有利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改造和帮教。被告人岑某某盗窃一案,在庭审前,被告人有抵触和恐惧心理,本院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为了营造出宽松和谐的法庭气氛,能够使被告人感受温暖,最大限度地减轻未成年被告人恐惧和抵触的心理,使其能更好地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反思犯罪原因,从而有利于对其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和挽救,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进行庭审,庭审中,女法官和妇联干部陪审员的语气缓和、耐心和蔼,被告人不时默默拭泪,其表现出来的情绪不再是恐惧和抵触,而是信任和懊悔,在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痛陈犯罪原因后,当庭表示自愿认罪。
  二、延伸审判职能,拓展维权的深度与广度
  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和能力。采取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形式,结合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及典型事迹、案例推荐给新闻媒体,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有针对性地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增强妇女儿童的法制意识,营造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良好社会风气。
  三、公开审理典型案件,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氛围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许多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往往用一些传统观念和习俗解决矛盾纠纷。特别是一些妇女同志法律知识缺乏,不明白应享有的合法权益。我们集中一部分农村妇女及邀请基层妇女干部参加典型案件公开审理的旁听,以案释法,教育群众,让广大妇女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法律教育课,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杨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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