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上午,岑溪法院糯垌法庭干警在糯垌镇塘坡村民委员会将一起生效离婚案件的6000元的经济帮助款送到被告的法定代理人黎远海手中。糯垌法庭法官为减轻当事人跑路之苦为民着想的做法,得到当事人及在场村干部的好评。
2010年4月底,原告梁毅雄与被告黎妙杏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同年5月10日双方登记结婚。登记后,被告在原告家生活了10来天便独自外出广东直至同年10月底才回到娘家。原告得知被告回其娘家后,便到黎娘家欲接黎回家,但黎不愿跟梁回家,为此发生争执、打架。之后,梁毅雄多次到黎妙杏娘家欲接黎回家,但均未能见到黎。为此,梁毅雄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黎妙杏离婚。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后,黎远海告知法院其女儿由于精神分裂症复发,已于2012年10月1日到岑溪市义江医院住院治疗。本院经查属实,遂通知其黎远海作为黎妙杏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该案审理后,经法庭傅庭长及主办法官多次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希望双方协商离婚,但未果。基于原、被告双方相识时间短、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结合被告的治疗费用,由梁毅雄一次性补偿黎妙杏6000元较为适宜,并做通原告父亲的工作,将款项履行到法庭。
法庭将判决书送达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其没有意见。因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年纪比较大,腿脚不方便,法庭为减少其讼累,约其在案件生效的第二天到其家附近的村委会领取原告支付的帮助款。于是,便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陆万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