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季度开始,岑溪法院针对案件质量的评查,特别是常规化、常态化的季度评查的整改工作出新招,实行严格案件评查整改制度,即1、实行评查与整改工作环节点的“零缝隙”对接;2、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对存在问题“零疏漏”通报;3、实行整改报告领导审核制,对存在问题“零容忍”,建立案件评查“三零”整改制度,确保案件评查整改效果和提高案件质量,增强审判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通过严厉的整改举措,提高办案件法官的责任心,以此带动全庭、全院案件的整体质量。
通过2012年第三季度的评查结果来看,在各审判业务部门各人员珍惜案件评查结果,正视上一季度案件整改严措的情况下,依审管部门作用的严格程序进行整改工作,以此触动和提高办案件人员特别是案件的承办法官和案件记录书记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责任心,尽最大限度减少错误,避免司法程序瑕疵,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程序、实体公正。2012年第三季度该院共抽评33件民事、刑事和执行案件,其中民事与刑事案件均为判决方式结案案件,改变以往评查抽评案件结案方式无限制的做法,加大调解方式结案以外案件的评查与整改力度。从评查的结果上看,33件案件均达到优秀等次,各案件不存在实体处理问题和大的程序性问题,仅存在一此比较小的程序性问题,比如流程表填写完整性问题、页码缺漏问题等。
从评查、整改到提高都是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关键,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走过场,相反,要严格、全力、保实效推进,以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制度的完善作为审判管理机制的健全的契机,保障个人法官乃至全院案件质量的提升,推动司法技能上水平,实现审判工作的新发展、新跨越。
(农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