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岑溪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全面推进司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着力打造阳光司法品牌,司法公开的范围、手段和效果等方面都发生了可喜的变化。
一、领导重视,工作稳步推进
法院党组和全体干警对司法公开的意义有着深刻的理解。在党组会研究部署阳光司法创建活动时候,党组书记、院长张光霖提出“要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完善的机制,扎实推进阳光司法各项任务的落实,努力打造阳光下的司法,实现看得见的公正!”院长的话语掷地有声!按照院党组的部署,“阳光司法”工作领导小组如期成立,《岑溪市人民法院开展“阳光司法”工作实施方案》和《岑溪市人民法院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实施细则》相继出台,从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审务等六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司法公开工作,保证每一个环节都有制度保障;同时将具体的工作任务与责任分解到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形成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了阳光司法创建活动如火如荼地开展。
二、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加强立案公开工作
立案信访窗口是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密切的一个地方,也是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阵地。岑溪市人民法院推进立案公开,着力于进行立案信访窗口的打造,现在的诉讼服务大厅,具备了诉讼引导、立案审查、诉前调解、司法救助、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八大功能,实行柜台式和一站式服务。设置了便民诉讼服务台,公示立案审判工作流程、举证要求、常用诉讼文书格式、缓减免交诉讼费程序、诉讼费用标准、诉讼指南、当事人重要权利义务及可选择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等,并印成诉讼指南系列小册,供当事人免费取阅。同时还设置了导诉台,配备一名专职导诉员和一台诉讼查询电脑,向当事人提供案件的案号、案由、立案日期、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件承办人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案件审理流程等内容的网络查询服务。在诉讼服务大厅安装电子显示屏,公告案件排期开庭时间和案件的审理人员,方便群众参与诉讼和监督,所有的立案信息实现了最大限度的公开。
三、着力打造阳光审判,实现庭审公开
庭审公开是司法公开的核心,是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环节。在立案之初便向当事人发放监督卡,使当事人从立案至审结的各个审判环节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陪审率达到98%;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旁听案件庭审,通过网络直播庭审活动,不断扩大庭审公开的范围,让审理过程公开透明,消除长期以来当事人一方误认为当事人另一方与审判员之间存在暗箱操作的顾虑。同时,依靠科技手段,大力推行法庭审理同步录音录像和网络直播庭审活动,让审理过程公开透明,让公正“可定格”、“可再现”、“可复制”。开展了无诉社区、村屯创建活动,加大巡回审理力度,使巡回审判常态化、规范化,真正将法庭搬到社区、村寨、农家院落、田间地头,用老百姓“听得懂、看得见、信得过、靠得住”的方式办案,在方便群众诉讼的同时,实现庭审公开最大化。
四、增强执行透明度,实现执行公开
岑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将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执行风险、执行规范和程序等重大执行信息进行公开公示,所有执行案件按时录入信息查询系统,可以随时对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查询。将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措施以及执行中的重大进展及时告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规范执行款物的发放,将执行款直接汇入申请执行人帐户,从源头上杜绝不廉洁行为。制定了《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和变卖等工作实施办法》,将委托评估、拍卖权从执行权中剥离,交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坚持在当事人和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当场摇珠或通过网上摇珠的方式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由评估、拍卖机构独立进行评估、拍卖,确保整个评估、拍卖程序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邀请人民陪审员和申请执行人亲自参与、见证执行,消除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误解,减少对执行法官的质疑,提高透明度。对执行过程中财产调查情况、强制措施的采取情况和执行效果及时告知当事人,向当事人说明下一步的执行计划,使其及时了解案件执行情况,提高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程度。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发布“限高令”,在电视台播出载明执行案号、被执行人名单和地址的执行公告,通过强有力的反规避措施,打击了部分“老赖”被执行人的规避行为,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五、建立良性互动平台,实现听证公开
组织当事人听证是案件审查中最公开透明、最尊重当事人权利的一种方式。组织听证不仅仅是一个审查程序,更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平台,发挥好这个平台的作用,能更大程度地缓和社会矛盾、化解涉诉纠纷。岑溪法院坚持依法对执行异议案件、涉法涉诉信访疑难案件和保全异议案件进行公开听证。通过聆听各方的申请陈述并审核相关证据,让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坚持公开、公正和释法明理,进一步提高法院裁判的透明度,帮助申诉人正确、全面理解法院裁判,消除对抗情绪、化解矛盾,促进案结事了,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和案外人的重大权益,听证率达到了100%。
六、提高司法公信力,实现文书公开
法律文书上网,是一项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岑溪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法律文书上网工作,建立了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对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时限、审批程序及流程、格式、差错纠正、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在法院网站设立专门裁判文书公开栏目,依法严格执行网上公开制度,逐步提高已生效裁判文书上网比例,努力做到已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2011年上网率达75%,今年1至9月份上网率达100%。通过裁判文书上网把法官从后面推到了前台,从封闭的法庭推到了社会舞台,让司法审判工作真正实现“阳光审判”。
七、拓展审务公开,树立正面形象
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是岑溪市人民法院贯彻落实“阳光司法”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让人民群众了解法院工作、感受阳光司法,从而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自2010年以来,先后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12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师生、各界代表及群众共500多人次参加了活动,得到了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此外,法院还充分利用网络公开时间及时、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影响深入的优势,发挥司法公开的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完善法院外网网站,将其打造成法院司法公开的窗口和沟通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及时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法院工作部署、工作方针政策、案件进展情况等工作信息,2011年以来岑溪市人民法院在各级主流媒体发表论文、案例、报道1800多篇,极大提升了法院的正面形象。法院还编印工作“年报”和行政审判“白皮书”,主动向社会各届公布案件审理情况、法院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绩。主动邀请各级领导、社会各届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法院调研指导工作,向他们展示工作的方方面面,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需要。
自从开展阳光司法创建活动以来,岑溪市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先后获得了全区“百家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全区文明单位、“全区法院先进集体”、全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首批“全区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荣誉,2012年7月,岑溪市人民法院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首批全区法院“阳光司法示范单位”,并被推荐参加全国法院“阳光司法示范单位”评选活动。
(梁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