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与制度的改进,岑溪法院实现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与规范化。每年每季都严格执行上级法院、政法委相关评查工作要求,特别狠抓每年的“百万”、“万件”等专项评查与季度评查,各项评查工作都得到了上级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好评。近年来,岑溪法院对案件评查工作新措频出,全力加强立案、审判、审管的协调,齐抓共管,确保审判效率与案件质量。近期,岑溪法院针对整改阶段又出新招,从2012年第二季度开始实行严格案件评查整改制度。
一、实行评查与整改工作环节点的“零缝隙”对接
案件评查工作的最终目标就是有的放矢的进行整改,如果评查工作的环节点不实现无缝隙对接,极大影响整改效果以及案件质量的提升。查出问题就是为了避免问题再次的出现,或者降低再次出现的频率,实现案件质量逐渐提升。评查--存在问题汇总--情况通报讨论--案件整改--整改报告撰写,这些工作的环节点工作都是评查工作中的关键,只有实行“零缝隙”对接方能最大限度保证评查与整改工作的实效性。
二、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对存在问题“零错漏”通报
“案件质量情况通报”是针对评查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有效总结和整改的基本载体,能够全面及时反映全院案件质量以及各审判执行部门,甚至法官个人的办案质量情况。岑溪法院对案件情况通报由最初的总结概括式发展到现在的细化到个人式,对存在的问题在进行通报时,细化到案件的承办庭的主办人和书记员,以此方式触动以及加强案件承办人等相关人员的责任心,减少个人因素引起的案件质量问题。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对普遍性问题而未形成统一做法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要提出通报评批并限期改正,特别是重复出现的问题,定期通报情况,做到“有所查、有所改”的评查工作制度。
三、实行整改报告领导审核制,对存在问题“零容忍”
加强整改环节领导审核制度是岑溪法院评查工作的又一工作亮点,改变以往工作单由审管部门负责的工作制度,强化案件整改的力度和效果,一是由庭长组织全庭人员对“案件质量情况通报”进行学习总结,特别是本庭案件存在问题的总结分析,传阅签名后报审管办存档;二是由庭长负责对本庭案件在通报中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总结,并提出整改的方法,杜绝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三是由个人撰写个人整改报告和问题存在原因分析;四是全庭整改情况和个人整改说明要经主管案件质量的院领导审核签字,交由审管办存档作为案件问题是否重复出现和专项评查工作的调研材料。实行整改报告领导审核制是加强各庭、各办案法官责任心的有力举措。
岑溪法院对提高案件质量不断改制创新,“三零”案件评查工作亮点之一,成为不断将案件评查工作向前推进的助动力,相信借此平台案件质量更上一台阶,司法权威更能得到进一步加强。
(农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