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检察院多项措施推进案件管理工作发展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2-09-21  分享到:

  
  为了贯彻高检院、自治区检察院开展案件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岑溪市检察院落实多项措施积极推进案件管理工作发展。
  一、把案件管理工作当做“一把手”工程来抓、及早抓、时时抓。检察机关推进案件管理工作后,该院在今年初就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案件管理筹备领导小组”,积极筹备案件管理工作。该院检察长金兆军经常过问案件管理工作开展的情况,亲自为案管工作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分管副检察长则具体抓、抓具体,加强请示汇报,跟进督促检查落实案件管理工作开展的每一项情况。
  二、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联系,解决案件管理部门编制、级别问题。今年5月9日,该院向当地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增设案件管理办公室内设机构的请示后,当地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委员会相当重视,于5月25日即发文批复同意增设“案件管理办公室”。并明确了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按副科级配置。这是广西梧州市辖基层院首个获批复设立的案件管理办公室。
  三、加强与上级院案件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的联系沟通。该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成立后,负责同志主动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请示、汇报,了解上级院开展案件管理工作情况,做到尽快熟悉业务。并加强与技术部门的联系,与技术部门共同培训案件管理系统录入人员。
  四、重视案件管理部门人员配备。案件管理办公室成立后,为有利于迅速开展工作,该院党组经精心挑选,从在侦监、公诉均有多年办案经验,且具有计算机网络管理水平,能熟悉操作计算机软件的同志担任案件管理办公室的负责人,同时配备能熟练操作电脑有法律业务知识的人员充实到案件管理办公室。使配备的人员一到岗即能迅速顺利地开展工作,避免了到新岗位需要时间适应的问题。
  五、加强与具体办案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支持。案件管理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的业务工作,与其他办案部门是密切联系的。该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成立后,案件管理办公室的负责同志积极、主动与相关业务部门联系沟通,争取业务部门对案件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深入到业务科室认真指导办案人员使用案件管理软件。
  

(谢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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