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阳光司法”健全制度出成果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2-08-20  分享到:

  
  近年来,岑溪市人民法院按照司法公开的要求,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对立、审、执等司法工作环节进行有效公开,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打造“阳光司法工程”卓有成效,实现司法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
  第一,建章立制,为司法公开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根据上级法院相关文件要求制定《阳关司法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并将具体任务、责任层层分解到部门、个人,保证“阳光司法工程”建设的实效性。
  第二,制度先行,专人负责,全程跟进。在有效制度的保障下,由专人负责跟进工作,严格最高院、区高院和市中院相关通知和要求执行,对新制度和举措及时向全院发布,如针对阳光司法建设纳入年度单项考评等工作内容,调整工作方向和加强建设力度,保证工作绝不走过场,确保阳光司法建设“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工作目标。
  第三,“阳光司法工程”节点内容建设卓有成效。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实行规范化建设,2010年荣获广西区高院授予的“全区法院文明窗口单位”荣誉称号;201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法[2011]232号)文件评为:在“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在法制宣传方面成绩也很突出,2011获得梧州市“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2012年“阳光司法”建设获得广西区首批“阳光司法”示范性单位,这此成绩都是岑溪法院司法公开建设成绩的肯定。
  

(农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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