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人大法制工委和市法院采取措施做好预防女性犯罪工作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2-08-10  分享到:

  
  岑溪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和法院分析岑溪市近两年来女性犯罪特点,要做好当前预防女性犯罪工作,岑溪市人大法制工委和法院认为,必须做到三个坚持。
  坚持联合其他基层组织,及时调解好家庭纠纷。加强人大代表与妇联、村委会联系,对受理的家庭纠纷案件进行联合调解,做好必要的判后回访、调后回访工作,关注女性当事人的生活思想状况。另外,充分利用好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结合他们大多来自于乡镇干部、村干部的特点,动员他们多注意家庭暴力问题并组织他们进行定期的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
  坚持以辖区典型案例或庭审录像为材,在乡镇圩日定期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引导女性依法维权,提高女性法律意识。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注意区别对待:对因贪图享乐而铤而走险的犯罪要加大打击力度,对因家庭暴力或感情问题而产生的激情犯罪要注意做好耐心细致的转化工作。
  

(刘秀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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