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成立于2011年6月,专门负责全院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审理,从成立至今,共受理案件384件,审结案件348件,所有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完毕,没有一件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实现了零申请执行。该院的主要做法有:
一、推行多元调解,和谐解决事故纠纷。
岑溪法院交通巡回法庭与交警调解室、人民调解室、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站、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等机构一起在市交管大队院子内办公,建立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保险公司快速理赔和检察院全程监督案件的“五位一体”一站式便民服务新机制,通过多元调解,促成交通事故纠纷和谐解决。去年6月份以来,共调解结案112件,配合交警部门、人民调解室调解案件225件,司法确认53件,全部调解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完毕。
二、灵活适用诉讼保全方式,确保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交通巡回法庭坚持从利于生产、生活及理赔的角度出发,法官通过对当事人的损失及车辆保险责任限额进行评估,区别对肇事车辆适用扣押或户籍查封措施,对没有购买保险又没有提供担保金的,在诉讼保全时一律扣押车辆;对有保险且在保险限额内能赔偿损失的或车辆所有人提供了担保的,则采取户籍查封的措施,既避免了车辆停运的损失,又为日后理赔执行提供了保障,为案件的履行奠定基础,确保了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依法适用先予执行程序,解受害人燃眉之急。
针对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或保险公司不及时给付受害人医疗费,会造成受害人延误救治良机,扩大损害后果,从而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的情况,交通庭大胆依法适用先予执行程序,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裁定加害方或保险公司先予支付部分款项,用于受害者抢救费和治疗费,有效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救治,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同时,既减轻了案件调解或判决后当事人的履行压力,又彰显了法院的司法权威,震慑当事人自动履行。
四、加强案件的跟踪服务,督促履行。
对调解或判决后的案件,交通巡回法庭法官坚持进行跟踪服务,通过判后释法、判后答疑、电话回访、短信提醒等方式及时提醒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及时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一年多时间共跟踪服务督促履行的案件105件,占案件总数30%。至今,交通巡回法庭所审理的案件没有1件需要进入到执行程序,全部案件实现了“零执行申请”,大幅节省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和司法资源。
(梁东波 刘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