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6日,梧州中院民一庭蒋学政庭长、民二庭周松贤庭长、民三庭周春兴庭长携中院民事审判部分干警到岑溪法院开展民事审判调研工作。
蒋学政庭长等先后考察了岑溪法院糯垌法庭的“五化法庭”建设、交通巡回法庭建设,并对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随后,蒋庭长一行5人与岑溪法院民一庭、民二庭、四个中心法庭的中层领导开展座谈。座谈会上,蒋庭长等人向与会人员分别传达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的《2012年民一他字第17号批复》,结合中院民一、民二、民三的发改案件分别强调民事审判法官应加强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升司法能力,严格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注重案件审理的程序问题、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尤其是文书审理中查明的事实不能过于简单;对涉外案件委托问题应注意代理人或律师进行诉讼的文书中的当事人签名必须要有法官在场见证当事人签名,且法官要在委托书上签名或是委托经过公证部门公证,否则一律发回重审。
梧州中院民事审判庭领导深入基层传经送宝,为岑溪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带来新的活力,在民事审判工作一线的干警纷纷表示要适应时代要求强化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徐北昌 覃显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