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积极做好判后释法工作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2-07-23  分享到:

  
  7月19日上午,岑溪法院对轰动一时的被告人罗某初等22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进行宣判,其中首要分子罗某初、罗某礼两人均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其余20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当日上午宣判后,岑溪法院吴汉北副院长带领刑庭庭长等一行六人会同马路镇甘镇长、赖主席等人前往该案案发地马路镇车垌村,在村支书的带领下到达被告人罗某初、罗某礼的家庭住处,送达刚宣判完毕的判决书给其家属,告知其家属该判决的内容,分析其犯罪的原因,并向其家属了解情况,询问其对法院判决的意见,释明相关法律,规劝其家属亦要认真吸取被告人的教训,同时以此作为反面教材,教育在场的其他群众要遵纪守法,遇事采取正当的途径进行处理,切忌盲目采取过激行为,被告人家属及在场人均表示要吸取教训,遵纪守法。之后,法院工作人员还和村委的干部进行座谈,该村支书具体分析了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后,表示对判决后村民的后续反响情况会及时反馈,同时表示要切实负起对村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责,教育村民遵纪守法。
  岑溪法院在案件宣判后,主动会同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判后释明、判后释法,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采取一切措施预防类似事件以及村民闹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的发生。能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以点带面,在严惩犯罪的同时又教育其他群众。能够正确适用法律,通过审判工作将党和国家的声音传达到每一个角落,为岑溪的经济发展、社会的稳定保驾护航。
  

(蓝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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