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行政审判工作重协调 促进社会和谐效果好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2-07-12  分享到:

  
  岑溪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更新司法理念,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审理的协调机制,运用行政协调方法来解决行政纠纷,今年1-6月,审结行政诉讼案件6件,其中通过做协调工作,原告主动撤诉3件,撤诉率达50%,相比2011年13.3%的撤诉率有了较大的提高。行政案件经协调撤诉结案,达到案结事了的审判目的,更好的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是将行政协调工作贯穿于行政诉讼全过程。做到立案审查协调与案件审理协调并重,对起诉时行政相对人的理由明显不能成立的,耐心细致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宣传,引导其撤诉;对敏感案件、易引发群体性纠纷案件,向上级部门或与市委、市政府沟通,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集中力量做好疏导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二是不断创新化解行政争议的方法与机制。岑溪法院主动深入群众和行政机关了解情况,执行“四个一”,即一案至少进行一次调查、一案至少进行一次协调、一案至少深入一次现场、一案至少制定一个息诉方案。对每件案件因案制宜,认真分析,深入现场勘查、调查走访,制定可行的协调方案。
  三是对行政案件中涉及的民事争议部分,合并调解,做到案结事了,争取案件彻底解决。不少行政案件往往牵涉到原告与第三方之间的民事纠纷,甚至有不少同时在法院打民事官司,针对此类案件,该院行政审判庭注重加强与其他庭室间的联络,把握协调时机,在庭审阶段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庭室的经验,发挥审判合力优势,对遇到的重大、复杂案件,由分管院领导参与,提出协调意见,组织当事人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使案件更好的得到解决。
  四是平时加强与行政机关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与国土局、林业局、房产局等行政机关建立行政执行工作联络机制,不定期举行座谈会,探讨解决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新问题,必要时还邀请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协调,通过多方协调,使行政纠纷得到有效解决。
  

(吴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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