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划范围 定内容 明职责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2-04-05  分享到:

  3月31日,广西岑溪市召开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草案)》,划出了备案审查的范围,规定了备案审查的主要内容,明确了备案审查的职责。
  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内容,也是对监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为此,岑溪市人大常委会特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草案)》,并明确规定,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报送备案。
  岑溪市《办法(草案)》把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及其规范性文件;镇人民代表大会做出的决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备案审查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列为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
  岑溪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有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与上级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违反法定程序的;其他6种不适当的情形之一的,有权发回制定机关进行修改或者予以撤销。
  岑溪市《办法(草案)》中规定,市人大法制工委承担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审查、存档等工作。提出办理建议,由所涉及的工委提出审查意见,各工委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内容不明确的,由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受理审查的机构。市人大办要按规定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报送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岑溪《办法(草案)》还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处理的程序、报送备案的具体要求、备案时间、审查处理情况的告知等相关问题也作了具体详细规定。
  目前,此项工作正在严肃认真有序地进行。此举,将对岑溪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正确履行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起到推动的作用。

(覃波 黄飞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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