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司法鉴定、评估及拍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3月20日,岑溪法院出台了《岑溪市人民法院摇号随机选择社会鉴定机构实施细则》(以下称《细则》)。
今后,岑溪法院所办案件,欲对外委托司法鉴定、从事评估、拍卖的,将全部由法院司法行政科在双方当事人当场、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的情况下公开摇号,决定谁“中标”。岑溪法院在2012初即率先推出这一举措。
根据《细则》规定,法院司法行政科人员对符合随机选择条件的案件必须一律实行随机选择,违反者将参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触犯刑法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随机选择社会鉴定机构应当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符合相关专业的入册鉴定机构的代表到场,被通知人无正当理由迟到或不到场的,不影响随机选择程序的正常进行。入册社会鉴定机构无故缺席两次(含两次)以上或以其他理由拒绝参加或接受案件的,法院将取消其入册资格。随机选择社会鉴定机构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内容含括:案号、案由、承办人员、申请人、被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入册机构、选择时间、地点、有无回避、备选机构编号、随机选择结果等,并由到场的当事人、备选机构、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签字确认,以确保司法鉴定、评估及拍卖单位的确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真正做到阳光司法。
岑溪法院出台新规进一步规范摇号的方式为委托机构,是该院在全市率先实行选定委托方式的改革,得到了社会各界一致肯定,大大提升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谭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