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成功调解32件群体性系列纠纷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1-06-08  分享到:

  
  近日,随着作为原告方的广西岑溪市文化路原车站职工宿舍楼李某等32户住户与作为被告方的岑溪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调解协议上签字,32件群体性系列纠纷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划上了多赢的句号。这更是岑溪法院拓宽调解新路,争办多赢案件举措所结出的丰硕成果。
  2010年3月初,岑溪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广西岑溪市文化路原车站职工宿舍楼附近施工开发房地产对地基爆破和抽水作业,致该宿舍楼及附属设施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害,住户方200多人因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方给予赔偿等而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发生激烈冲突,甚至有部分住户动手封堵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办事处大门,双方矛盾不断激化。纠纷发生后,住户方集体分别到岑溪市建设局、房产局、安监局、信访局及岑溪市政府等部门上访,并信访岑溪市主要领导,称纠纷得不到解决将逐级上访,纠纷的处理直接影响着社会和谐稳定。2010年12月,上述李某等32户住户经相关部门引导后,分别向岑溪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按鉴定数据计算损失并给予经济赔偿。岑溪法院受理后,院、庭领导高度重视,张光霖院长为此案的审理作出指示,要求尽可能调解结案。在审理中,案件承办人多次到争议现场观察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场地及住户房屋受损现状,到有关部门查阅相关材料,认真细致弄清案件事实,为调解工作打好基础。案件合议庭成员为了做好调解工作,又找到对住户宿舍楼场地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车站领导,要求他们也出面做好协调工作。由于住户人多意见难以一致,案件合议庭成员除了分别通知各住户和房地产开发公司业主到庭做好调解工作外,还对个别住户进行“家访”,做好答疑工作,疏导和稳定住户家庭成员的思想情绪,听取各方对案件调解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寻求双赢甚至多赢的解决方案。经法官的不懈努力,李某等32住户终于与房地产公司达成了“旧房改造拆迁安置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方将李某等32住户所在楼房的旧房改造拆迁方案向有关部门审批后,对该楼房进行拆旧建新,由原五层低楼改建成十八层以上高楼,房地产开发公司方以住户房产证登记为准,将日后建成的新房按1:1的标准置换新房面积给李某等原住户,对超出1:1部份的新房面积则按优惠价格售给李某等原住户。此外,协议还约定,在建成新房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李某等原住户搬迁费、租房费、物业管理费、装修补偿费和电话、电视线安装费用等进行妥善安排支付。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原告李某等原住户无需出钱,其已二十多年的旧房将变成新房,且超出旧房面积以上房屋,又获得优惠价格,让李某等原住户觉得这样的和解方案比得到对方经济赔偿但住在旧房却缺乏安全感要好得多,认为是因祸而得了福,为自己赢得了这样的利益而高兴;作为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将上述旧房改造,也能达到赢利目的;而随着双方的和解,避免了流血冲突等不稳定因素事件的发生,赢得了社会稳定。岑溪法院拓宽调解新路,积极寻求多赢的解决方案,成功调解了这32件群体性系列纠纷,达到了多赢效果,做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得到了社会群众和党委政府的一致好评。
  

(胡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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