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检察院依法履行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工作,主要是对岑溪市看守所收押、释放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据统计,2008-2010年,岑溪市看守所共收押人犯1628人,其中刑事拘留1486人、直接逮捕142人;共释放1208人。经驻所检察发现在2010年看守所对3名患有严重疾病不宜收押的人员进行收押,该院及时予以纠正。看守所在释放方面无违法情况。坚持对监外罪犯(“五种人”)进行每年两次考察。2008-2010年,进行考察监外罪犯4次,共考察监外罪犯1380人次,考察发现脱管8人,均属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漏管83人,其中属缓刑犯52人,剥夺政治权利犯31人。对上述脱管、漏管的罪犯我院要求公安机关加强监督和管理。对实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坚持严格审查,坚决杜绝滥用现象。2008-2010年,岑溪市看守所呈报减刑11件11人,法院均同意并裁定减刑11件11人;法院裁定保外就医4件4人。经审查,看守所的呈报和法院的裁定均合法。此外,对监管场所坚持每天巡查和正常检查相结合的制度,在当前看守所及驻所检察工作条件简陋的情况下确保了看守所2008年以来无安全事故和无超期羁押现象,并获得市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
(徐伟翔 黄少新 黄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