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坚持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1-05-30  分享到:

  
  从岑溪市法院向市人大常委会的报告中获悉,岑溪市法院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坚持把调解作为处理民事案件的首选方式,通过开展“调解年”活动,引导广大民事审判法官强化调解意识,树立调解能力是高水平司法能力的观念,带着对当事人的真挚感情去做调解工作,努力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10年,该院分别与司法局、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配合机制试行办法》、《关于多元调解和民商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探索建立法院、检察院、司法局、镇司法所、村级基层调解组织、妇联等各相关部门参与联动的多元化调解机制,在立案信访窗口设置专职人民调解员负责诉前调解工作,大隆法庭在水汶镇政府设立“诉讼服务室”,推行诉前调解和立案调解,在梧州市基层法院中率先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调解工作联动机制。2007年至今,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或撤诉的案件共2341件,调解撤诉率为50%。2010年的调解撤诉率更是达到了69.1%,调解工作获得了梧州市法院系统单项一等奖,民一庭和大隆法庭被评为梧州市法院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大隆法庭的调撤率达到了72.5%,由于调解释法工作做得扎实,该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43件案件中没有1件提出上诉,成为“零上诉”法庭;冼立文、徐北昌和翁建坤被评为梧州市法院优秀调解能手;冼立文、林振忠和徐北昌被评为梧州市法院办案标兵。民事审判呈现出调解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两上升”,涉诉信访率和强制执行率“两下降”的良好局面。坚持做到了以和谐方式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实现定纷止争息诉、案结事了人和。这些做法和成效,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的一致肯定。
  

(刘统强 莫光波  黎锦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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