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岑溪市工商局四措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1-05-23  分享到: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精神,按照自治区工商局部署,广西岑溪市工商局精心组织,按照专项治理工作内容积极开展自查。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岑溪市工商局成立了公务用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落实领导负责,抽调办公室、财务股、人教股、监察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人员组成公车问题治理自查小组,明确任务分工,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检查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加强纪律教育,增强法纪意识。岑溪市工商局收集、摘录了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相关纪律规定,组织系统全体党员干部加强学习相关文件,明确治理范围,治理内容,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组织纪律观念,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本次专项清理突出超编、超标配备使用公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等7个问题为重点,通过本单位人员编制情况、目前车辆配备使用情况、一般公务和执法执勤车辆定编证情况一一核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本系统全部的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进行全面登记,填报了《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等一系列报表,并将登记情况在本局进行公示。岑溪市工商局目前没有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以及执法执勤用车,没有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没有摊派款项购车,没有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以及执法执勤用车,没有公车入私户和公车私用现象。
  四是严明工作纪律,强化日常监管。岑溪市工商局采取系列措施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切实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首先重新修订完善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重新明确车辆使用原则和用车纪律。其次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监管。规定了系统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在规定的用车范围内合理调配车辆,系统车辆配备单位必须服从办公室统一调派。并明确非工作日,所有车辆一律在机关院内入库停放,本系统领导干部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需报分管局长批准。第三,严明了车辆使用纪律。使用车辆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派车的期限、地点往返;所有配车单位一律不得外借车辆;不得擅自用公车干私活;不得擅自开公车进入娱乐场所等。第四,加强了对标志车的管理。上级给该局配备的标志车,除严格执行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外,并明确除履行市场巡查职责外,标志车不准进入和停放在娱乐场所。
  

(黎法新 覃保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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