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给26名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人民陪审员工作证》。证件载明人民陪审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有效期限等内容,还加贴近期免冠照,并由本院加盖钢印。
《高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为人民陪审员颁发人民陪审员工作证,人民陪审员工作证由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制发统一样式,各地法院自行印制。为人民陪审员颁发工作证,一方面将使他们更好地参与到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封冻结等工作,确保他们可以行使更具实质意义的法官相同的权利;另一方面又可以增加他们的荣誉感与使命感,提高参与陪审工作的热情,更有利于推进司法公正。
人民陪审员领到工作证后表示: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审判技能,更好地开展审判工作;二、正确处理好陪审工作和本职工作间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三、严守审判秘密,遵守审判纪律,恪守法官职业道德,正确行使审判职权。
(李瑞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