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多举措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1-05-10  分享到:

  近年来,岑溪法院积极争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司法品牌,建立妇女儿童“诉讼绿色通道”,确定民事审判第一庭为审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业务指导部门,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强化合议庭职能。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组成专门的刑事或民事合议庭,由政治性强、业务精、素质高、资历深、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审理工作。选任了9名高素质的妇联干部、教育工作者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平时注意有针对性地邀请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并把开展教育引导、说服解释工作贯穿案件始终,增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公信度。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定期宣传《婚姻法》、《未成年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发放宣传单、开辟宣传栏,教育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维权意识。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妇女儿童维权案例,开展案例评析、以案说法等活动,大力倡导男女平等、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良好风尚,鼓励妇女儿童反对家庭暴力,共创和谐社会。
  
  三是严惩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始终将严厉打击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强奸、侮辱妇女、强迫卖淫、拐卖妇女儿童等刑事犯罪,坚持从快从重的方针予以有力打击;依法制裁重婚、虐待妇女、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针对危害严重程度适时召开宣判大会,扩大社会效果。
  
  四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在切实做到优先收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基础上,对于那些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妇女,依法减、缓、免其诉讼费用,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并将这一救助措施贯穿案件始终。对于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追索赡养费、抚(扶)养费、医疗费、教育费案件,简化诉讼程序,采取诉前保全或先予执行等措施,减少当事人诉累。
  
  五是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开通了涉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绿色通道”,有效实施司法便民举措,把涉及妇女儿童切身权益的案件作无条件立案范畴,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方式办理此类案件,同时,倡导人文关怀,对确无能力,妇女儿童生存权、健康权受到影响的当事人,实施采取救助措施,在经济上,生活上给予适当救助。如2011年第一季度,配合民政部门实施对孤儿的救助专项工作,该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近40件,全免收一切费用。
  
  六是积极开展综合治理。积极投身妇女儿童维权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与司法局、检察院、信访、公安、交警等部门建立了沟通网络,采取定期检查、回访的办法,运用法律、法规做到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同步预防、系统预防,把可能诱发的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针对反映大、呼声高、违法犯罪严重、复杂混乱地带,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项整治活动,着力做好各种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派出法官提前介入矛盾激烈的家庭纠纷,务求形成合力,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陈渝清 梁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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