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过表决,对刑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增加,首次将醉酒驾车这种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加强“醉驾入罪”的宣传工作,切实提高新法规的社会面知晓率,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按照“宣传教育为先,严管重罚于后”的工作思路,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等活动,开展了形式多样化宣传,最大限度的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酒驾行为。
一抓重点区域宣传。针对新法规的实施,交通参与者有一个适应过程,于是,岑溪交警立足现有宣传阵地,做好提前宣传工作:一是在城区公共场所、国道324线岑溪路段、高速公路、省道、农村公路沿线等地将酒后驾驶的危害,以及犯罪行为后的严重法律后果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向广大交通参与者发布、宣传,提高驾驶人的知晓率。二是规范执法服务窗口。在车管所服务大厅、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等处不间断插放宣传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散发《酒后驾驶的危害》、《醉驾入刑》等宣传单,确保“醉驾入刑”宣传到位。截止4月28日止,岑溪交警共播放宣传光盘12场次,摆放宣传画版54块,张贴宣传标语64条,散发《酒后驾驶的危害》、《醉驾入刑》等宣传资料4300余份。
二抓重点群体宣传。针对酒后驾驶引发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岑溪交警将农村群众和机动车驾驶人作为宣传的重点对象,采取交通参与者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确保重点宣传对象教育到位。大队实施区域领导包干责任制,中队长为中队的负责人,组织落实各中队民警、协警深入当地客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和各中小学校向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宣传5月1日即将执行的“醉驾入刑”新法规,坚持“零容忍”理念,迅速掀起集中宣传活动高潮,严厉打击“醉驾”犯罪行为,拒绝“马路杀手”,不断增强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切实警示和预防“酒驾”犯罪行为发生。
三抓重点媒体宣传。为切实做好“醉驾入刑”新规实施前的宣传工作,确保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岑溪交警充分利用《法制日报》、《梧州日报》、《西江都市报》等报刊及地方电台、电视台、广播、网络论坛、手机新闻资讯等媒介开展宣传活动,另外还坚持利用广场大屏幕、农村大喇叭、党员远程教育系统等载体,举亮点、强特色、树形象,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增大影响大面和覆盖面,营造更加浓厚舆论宣传氛围,提醒广大驾驶员和市民群众认清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宣传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驶等行为将受《刑法》处罚的相关事宜。

(胡红 陆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