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加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配合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处理人民群众内部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岑溪市法院与岑溪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配合机制的试行办法》,同时岑溪法院还配套出台了《法院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程序须知》和《确认程序示意图》两个规范性文件,强势推进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配合。
根据《试行办法》的规定,法院对离婚纠纷、生命健康权纠纷、赡养抚养费纠纷、收养关系纠纷、继承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借用合同纠纷、人民法院认为可以确认的其他纠纷等九类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均可请求人民法院以调解书的方式进行确认,使协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而且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费还按照最低标准减半收取并优先受理、及时确认。司法局则每年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人民法院确认的民事纠纷数量进行专项考评。同时人民法院对已立案受理并且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标的额不大的民事案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填写《委托(邀请)函》、《案件移转函》,委托或邀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范围,努力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整合两种调解优势,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梁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