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四个加强”推进文化建设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1-04-01  分享到:

  为了走文化强院之路,深化法院文化建设,有效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推动各项审判工作的开展。岑溪法院坚持四个加强扎实推进文化建设工作。
  一是加强法院审判理念的文化建设。主要是不断加强法官的法律至上意识、案结事了意识以及廉洁自律意识。即是加强司法为民的理念,积极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为人民群众寻求公平与正义提供司法便利,急民之急,解民之困,真正做到“人民至上”的宗旨理念。同时,还注重均衡结案率、案件调撤率以及执行和解率,促使法官在法律规定审限内要尽量提高效率,不让公正迟到,保障司法公正的及时实现。
  二是加强法院制度的文化建设。即在于法院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所具有的文化内涵和所体现的法治精神。目前该院的制度大致有行政办公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审判管理制度、计划财务制度以及内部的审查监督制度等。要求法院干警了解在这些制度形成的文化原因、实施过程及修改完善过程的文化因素,并要严格执行制度的落实。
  三是加强学习型法院的文化建设。该院要求干警不断将学习与工作有机结合,把学习当做工作,把工作看做学习,实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构筑学习型法院平台,积极搭建学历教育平台,提倡和鼓励干警参加中院与武汉大学合作开办的研究生班教育学习提高自身学历档次,调整干警知识结构;搭建各种培训平台,组织法官、书记员、法警分类参加岗位培训,加大法官的审判能力和庭审技能。同时,还经常性开展典型案例报告会、法官庭审技能竞赛、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法警比武等等活动,促进干警的司法能力。
  四是加强法院廉洁自律的文化建设。该院要求法官做到物质与精神廉洁。即要求法官做到不被物质利益所诱惑,还应做到法官要讲良心,要有廉耻心,要积极履行正派做人的义务,主动追求公平正义,每个庭室领导与院长签订了廉洁责任状,同时法院组织了干警家属召开助干警廉洁的座谈会,多方位促使干警真正做到忠诚、公正、清廉、严明。
 
  

(梁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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