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岑溪市司法局联合当地法院和检察院,到岑溪市马路镇追查已判刑,未按时报到服刑人员黎某的下落。
黎某,男,汉族,82岁,因失火罪,被岑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6个月执行。法院要求黎某须在1月17至26日间到岑溪市司法局报到,但黎某没有按时报到,且电话联系不上。1月27日,岑溪市司法局依法向原判岑溪市人民法院报告黎某未按时报到信息,并提议会同岑溪市人民检察院组成工作组,对黎某进行追查。
1月28日,联合工作组在黎某家中发现其本人,法院原判法官当即对黎某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进行批评教育,并强调,凡是触犯法律的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谁都无法逃脱。马路司法所吴小龙所长把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对黎某进行详细讲解,对其本人进行教育。黎某当即表示接受批评,并表示,今后一定会服从司法所监督管理,接受矫正教育。
(联合工作组对黎某进行批评教育)
(岑溪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