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两女生被殴打 案件已破 相关人员被处理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7-06-03  分享到:

   未成年人代表着祖国的未来、民族、家庭的希望,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我国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成长,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保护。但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却时不时发生一些未成人被暴力欺凌的案(事)件,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61,岑溪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在巡查中发现,在岑溪的一些微信群传播两个未成年在校女生被其他女生殴打的视频。发现这段视频后,岑溪市公安局马上联合教育部门进行调查,并迅速组织警力进行核查,证实视频中两个在校女生被殴打的事情发生在我市马路中学校园内。

接报后,岑溪市委书记陶辉、市长罗伟雄、副市长、公安局长孙有昌等市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到教育局听取汇报,对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严防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作出了重要指示,要求公安机关、其他政法部门近期要会同教育部门深入各中小学校上法制教育课,切实增强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公安机关经过核查后,迅速进行立案,并从刑侦大队、法制大队和马路派出所抽调民警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坚决打击这种违法行为,副市长、公安局长孙有昌、公安局副政委林荣江亲自到马路派出所指导案件侦查工作。经专案组民警深入侦查,于当晚将4名涉嫌校园暴力欺凌的女学生传唤到派出所。经询问,4名女学生对她们以暴力殴打、淋水等手段进行暴力欺凌另外两名女学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打人原因是她们怀疑对方讲了她们中一人的坏话。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依法对一名未满14岁的殴打他人的女学生进行教育处理,责令家长加强监管;对其他3名已满14--15岁殴打他人的女学生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700元处理,但因未成年依法不送拘留所羁押。据悉,教育部门也迅速对相关学校的责任人作出了处理。

公安机关领导表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能侵犯,警方绝不容许任何形式的校园暴力欺凌、任何形式的欺凌弱者的情况发生。广大市民群众一旦发现,请立即向警方举报,警方将一查到底,严格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绝不容许在校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弱者受到欺凌,绝不容许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希望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承担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教育、监护,坚决防止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成为有用之才。

(陈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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