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极少数交通违法行为人因法律意识淡薄,在执勤交警指出其交通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罚时采取拒不理睬等方式抗拒执法,甚至侮辱、推搡执勤民警,而结果呢?只有一个……
阻碍执行职务?拘!警察的执法尊严承载的是国家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妨碍正在执法的民警执行职务是一种违法行为。几天前又有人以身试法,因阻碍执法、辱骂民警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
8月3日晚,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市区展开夜查行动,严查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名驾驶摩托车的男子被民警拦下,该男子不仅不配合执法,且出言不逊,无端谩骂警察,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
当天夜晚21时许,民警们正在市区大广场路段执勤检查,覃某驾驶一辆摩托车迎面而来,民警看见覃某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便示意让其停下接受检查。覃某停下后,民警让覃某出示相关证件准备对其进行详细检查,民警拿到证件还未对覃某和其车辆检查清楚,这时覃某却尽显不耐烦,情绪异常激动,竟然用不堪入耳的词语辱骂民警。
面对覃某在身旁不间断的大声谩骂,民警保持理性对待,并对覃某再三警告,要求其配合检查,覃某不但不配合检查,还在民警旁边不依不饶要求立即归还其证件,其行为引起周围群众围观,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不能按序进行,影响了民警正常执行公务。
经警告无效后,民警对覃某进行口头传唤,要求覃某到派出所配合进一步的调查,但覃某不以为然并抗拒执法,民警便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将其移交城中(合署)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在派出所内,覃某依然气焰嚣张,嘴里脏话连篇,骂声连连。目前,覃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覃某最终都为自己的疯狂行为“买了单”。民警的“零容忍”执法理念,为正当执法的民警撑腰壮胆,坚决打击阻挠民警正常执法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一线民警的合法权益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交警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是确保群众出行安全的重要举措,请广大群众自觉配合工作,共建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切勿以身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这说明,警察有权对你进行合理怀疑。但怀疑并不是认定,只要你没犯事,再多的检查也不用怕。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在处警现场绝对服从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林耀永 罗一峻)
【转自:平安梧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