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让我们母子避免了骨肉分离……”。2018年11月20日下午,当事人黄某平向岑溪市人民法院南渡法庭送来了一面写有“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大字的锦旗,对二位人民法官表达感激之情。
2013年农历正月,原告黄某平、被告吴某科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当时原告已怀有与前男朋友的孩子5个月。被告在已知原告怀孕的情况下,双方于2013年3月18日登记结婚,原告于2013年6月24日将其与前男友所怀的男孩生育下来。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7月3日通过协议离婚并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2018年8月28日原告以被告剥夺原告对孩子的探望权且孩子与被告没有血缘关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接到案子后,主办法官迅速了解案情,考虑到家庭因素,法官从情、理、法三方面对当事人决定试用庭前调解。但在孩子抚养权分歧严重,互不妥协,甚至争吵起来。被告称抚养孩子五年多,双方已经建立较深厚的父子感情。在确实无法调解的情况下,考虑到生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法律关系,而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离婚时生父母与继父母抚养子女应本着血缘关系第一位的原则,法院判决应由其生父母承担抚养义务。
主办法官在办案中能从多个角度思考问题,既依法也依情,体现了法官司法为民的情怀。一面锦旗既是对南渡法庭的认可,也是岑溪市人民法院法院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