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大隆法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努力追求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积极探索通过调解解决民事纠纷的这一和谐诉讼模式,为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今年1至5月份,该庭审结民事案件34件,以调解方式结案24件,调解率达到了70%。大隆法庭加强案件调解工作的主要做法有:
一、以相似案例促调解。法官根据案件特点,在受理和送达案件时,将类似的案例提供给当事人,使当事人了解该类案件的处理原则及处理结果,并以此权衡诉讼风险,再行调解当事人往往比较容易接受。
二、以心理疏导促调解。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婚姻纠纷案件,处于婚姻纠纷中的个别当事人不但情绪消沉,感情脆弱,而且双方矛盾激化,处理不好将会导致社会不稳定。办案法官在庭审中针对上述情况,认真分析双方产生矛盾的原因,明确双方婚姻生活中的不足,并结合相关案例要求双方冷静思考。并留下必要时间让当事人尽情倾诉心声,释放心理压力,最后寻找最佳解决问题的方案。
三、以情理教育促调解。该方法主要针对“三养(扶养、抚养、赡养)案件。对于应尽义务一方,主办法官从家庭成员彼此间应承担何种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夫妻之间有何义务及法律是如何规定等问题充分解释给当事人,使当事人明白未尽义务不但有违家庭伦理道德,而且是违法行为,从而促使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为调解结案创造有利条件。
四、以法庭外部调解促庭内调解。利用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同事或领导、所在社区民调员、当事人信任的亲朋好友、当事人自己聘请的律师、甚至说情者参与调解,往往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以缩短距离促调解。即法官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设身处地为当事人作想,缩短法官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赢得当事人的信赖,为调解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岑溪法院研究室 梁东波、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