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监探亲强监管 有感于心促改造

来源:岑溪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9-02-18  分享到:

“谢谢你们,我会好好接受改造的,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日后努力回报社会。”语毕,他庄重地向“护送”他的人们敬了一个礼,迈着沉重而矫健的步伐走进了那扇铁门……

这一幕,发生在春节期间2月6日的下午,广西黎塘监狱的大门前。合家团聚的日子,纵是离别,有不舍,却又有一丝欣慰。所有人都相信他一定会如他所说的那样,“好好接受改造,早日回归社会”的。

事情发生于1月17日。那天上午,岑溪市司法局收到广西区黎塘监狱发来的函,要求当地司法所协助调查岑城镇某村的高某是否符合离监探亲条件,视调查结果再作决定。

此事关系重大,稍有不慎,不仅会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影响司法行政干警在群众中的形象,更会影响到罪犯的继续接受教育改造、早日回归社会的愿望达成。对此,岑溪市司法局高度重视,于1月18日至22日,由该局党组书记、局长莫健松亲自带队,会同岑溪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民警与黎塘监狱警察,先后到罪犯高母亲现租住地以及其户籍所在地开展对高某离监探亲前的社会走访调查。通过多方面的评估,最终确认了高某符合离监探亲的条件。

2019年2月3日至2月6日,是高某春节离监探亲4天假期。为了确保高某在探亲期间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或发生脱逃情况,2月3日13时,高某跟随担保人到岑城司法所报到时,岑城司法所工作人员对高某及其担保人重申了高某在离监探亲期间的管理规定,要求其随担保人按照监狱要求,在2月4日至6日期间,每天上午9时前准时到司法所签名报到,且保证绝不能干违纪违规的事情;并要在2月6日下午4时准时回到黎塘监狱报到,否则会按逃犯论处

此外,岑城司法所针对这类特殊监管任务,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监狱在押罪犯离监探亲工作的通知》(司法通〔2017〕130号)和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监狱罪犯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探亲规定(试行)>的通知》(桂狱管〔2018〕103号)的要求,在市司法局的指导带领下,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工作要求,制定了应急工作预案,安排人员每天轮值跟踪监管高某的动态,并及时向司法局、黎塘监狱汇报高某的情况,确保监管到位、不脱管、漏管。同时,在监管期间,岑城司法所注重充分发挥监狱探亲的改造激励作用,让罪犯在目标和希望中改造,促使罪犯从“要我改造到我要新生”的认识转变,激发自警自励的内在动力,推动罪犯改造动因从治标向治本的转变,努力为监狱实现从“底线安全”向“治本安全”的转变切实作出贡献。  

2月6日下午4点前,高某准时回到了黎塘监狱报到。有感于离监探亲感受到的温暖和关爱,高某情不自禁地对“护送”其的人表示感谢和决心,这才有了开头这暖心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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