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己”为鉴,可以重铸“魂”

来源:岑溪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9-04-29  分享到:

“悟已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这是古人陶渊明在其作品《归去来兮辞》中悟到的道理,大意是“认识到过去的错误已经不可挽回,知道未来的事还来得及补救。”虽然时间已经过去了百年,但这句话对于后世人依然有着重要的教育意义,而其对于特殊人群——社矫服刑人员来说,似乎更有借鉴意义。

社区服刑人员,是指适用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五种刑罚方法或措施的人员。有别于监狱规范化、军事化的“围墙”监管,“无形”的社区监管则更多的考验着基层司法行政干警。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社区服刑员人的管控,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始终保持“零”记录,4月24日,南渡司法所邀请岑溪市司法局局长助理(梧州市监狱警官)韦德杭同志给11位在矫服刑人员上了一堂重在自省的“身份”意识教育课。

韦助理围绕监狱罪犯的日常管教与社区矫正监管的内外区别,联系日常社区服刑人员遵守纪律、手机E通使用要求、日常报到、外出请假规定、集中学习、公益劳动等规定动作,教育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如何认清自己的身份,摆正自身位置,反省过错,端正改造态度,约束自己守住底线、红线,在改造中认罪悔罪,释放负压心理,改过自新,在学习中融入人生价值的自信,感恩社会,在矫治中逐步融入社会,回归社会!

 

韦助理在讲课中还就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及相关知识,要求社区服刑人员站稳立场,积极参与,敢于揭发举报涉黑涉恶问题,在工作、生产、生活中,不滋事,不闹事,不挑事,做遵纪守法的新人。

    服刑人员纷纷表示受益匪浅,要敢于正视自己的过错和特殊身份,从中获得改过的动力和自信。而服刑人员何某感触颇深:认为自己作为一名在刑罪犯,是党和政府给予自己在没有围墙的社区进行改造矫治的机会,自己一定会倍加珍惜,以“身份”警醒自己,努力改造,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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