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丢弃病死猪,不仅造成环境污染,还影响群众的日常生活,更有甚者,还有可能被不法分子拉走再加工。近日,岑溪糯垌镇一男子因随意丢弃病死猪,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2019年5月14日上午,糯垌镇古兰村部分村民到糯垌派出所(合署)反映,村民李某周故意将自己家中的两头200多斤的病死肉猪丢弃到其屋后菜地,未作任何处理。由于天气炎热,死猪在短时间内腐烂发臭,对周边村民的生活造成极大影响。
当地村委多次与岑溪市畜牧局、糯垌镇政府、糯垌兽医站、糯垌派出所等有关工作人员上门对李某周进行劝说,督促其对死猪作深埋处理,但李某周并不理会工作人员的劝说,对此置若罔闻。
李某周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醒:动物养殖、屠宰、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严禁随意丢弃死亡动物,发现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或者疑似染疫的,应按照“七不准一处理”的要求,即“不准出售、不准收购、不准宰杀、不准运输、不准加工、不准随意丢弃、不准食用,必须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疫病传播。
(赖景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