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再添佳绩。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发文授予筋竹法庭为第四批自治区级“妇女儿童维权岗”荣誉称号。
近三年来,筋竹法庭积极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对涉及妇女儿童维权的案件,积极遵循多开展诉前调解,调解不成及时立案并优先审理和及时判决的原则,在审判工作中,切实做到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立案时,对经济确实困难的妇女儿童当事人,主动告知她们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对符合减、缓、免收诉讼费条件的妇女儿童,会详细向她们介绍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为她们办理减、缓、免收交诉讼费的手续。
筋竹法庭还充分发挥法庭内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的普法作用,积极面向青少年、老师、家长和广大群众开放,通过观看展板、聆听解说、观看法治微电影、阅读法律书籍、进行学法守法宣誓、法律知识有奖问答、法官体验活动、赠送法律书籍、留言感悟等一系列新颖、有趣的普法环节,让前来学习、参观的师生、群众深受教育。
接下来,岑溪法院将以荣获被授予命名第四批自治区级“妇女儿童维岗”荣誉称号为契机,进一步巩固和创新“妇女儿童维岗”工作成果,更大力度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继续开创“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