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岑溪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系统,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三起疫情期间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法庭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区冬妮犯诈骗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黎德显犯诈骗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朱广海犯诈骗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由于受疫情影响,关押在看守所的被告人无法提押到法庭接受审判,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系统,法官、检察官与在看守所内的被告人通过各自视频终端实现庭审“面对面”。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举证、质证、辩论权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各项权利。被告人区冬妮、黎德显、朱广海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没有异议。庭审结束后,三被告人查看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名。
法院经审理查明三起案件的事实如下:被告人区冬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于2020年1月31日在微信朋友圈中见到被害人吴某某求购口罩的信息后,便虚构其有口罩出售,与吴某某微信联系商定以人民币25元每包的价格销售150包口罩给吴某某,当日,在收取吴某某微信转账人民币3750元后随即把款项转到个人银行卡,并将吴某某在微信中拉黑删除。2020年2月7日,被告人区冬妮在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区冬妮已退赔被害人吴某某人民币3750元。
被告人黎德显于2020年1月25日在网上看见被害人陈某怡发布求购口罩的信息,便虚构其有口罩出售,与陈某怡通过手机微信联系商定以人民币680元的价格销售270只口罩给陈某怡,当日,在收取陈某怡微信转账人民币680元后随即将陈某怡在微信中拉黑删除。同月26日、28日,黎德显又采取上述方式,分别骗取了被害人康某某人民币2320元、陈某碧人民币50元。2020年1月30日,被告人黎德显在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案发后,黎德显已通过亲属退赔被害人陈某怡人民币680元、退赔被害人康某某人民币2320元。
被告人朱广海于2020年2月13日在微信朋友圈看到被害人高某某出卖口罩的信息,便联系高某某谎称其有办法找到9万多只俄罗斯进口口罩,高某某答应购买这批口罩,朱广海提出要1万元的定金。当天晚上,高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人民币8000元给朱广海,朱广海收款后向高某某发了一个广州的定位假称在那里交货,并不再与高某某联系。朱广海得到高某某给的定金用于还其欠款及消费花光。案发后,朱广海的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高某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区冬妮、黎德显、朱广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三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用品的名义骗取财物,依法从重处罚。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从轻处罚。三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该三案于2月24日立案,从法院立案受理到审结用时仅5天,充分体现了岑溪法院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