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已尽,热未尽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一旦失火,将面临严重处罚
火灾猛于虎,安全无小事
一丝一毫不得疏忽
警惕!警惕!
让一切防患于未“燃”
案例一
2021年1月12日,陈某昌在岑溪市水汶镇石村村垌尾山场迁坟时,期间燃放大量纸钱、鞭炮等祭祀物,燃放的鞭炮弹飞到墓地周边的杂草丛中,不慎失火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该山场过火有林面积为9.73公顷(折合145.95亩),过火树种涉及马尾松、其他软阔、巨尾桉和粉单竹。案发后陈某昌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失火犯罪事实。
陈某昌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
2021年2月5日,高某森在位于岑溪市马路镇大和村石屋笃山场的自留地燃烧荒草过程中,为了方便耕作,擅自用自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地里的杂草点燃,不料,一阵风将燃烧的火头吹向旁边的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该山场过火总面积为5.68公顷(折合85.2亩),过火有林地面积5.68公顷(折合85.2亩),过火树种为马尾松、其他软阔。另查明,火灾发生后,高某森积极扑火,并打电话给村支书报告及要求帮报警。同日下午16时,办案民警到高某森家中询问,高某森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同年3月19日,高某森在亲属的陪同下主动到岑溪市森林公安局接受处理。高某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高某森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什么是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对失火罪作出了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立案标准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今年以来,岑溪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职尽责,加大对失火案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失火毁林的犯罪行为,共办理失火罪案件30件。
检察官提醒
森林防火,不可大意
下面这些森林防火知识
一定要知道
↓↓↓
森林防火“十不要”
一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二不要在林区吸烟、用火把照明
三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四不要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
六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七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八不要乘车时乱扔烟头
九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十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