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一男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获刑两年六个月

来源:岑溪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22-02-18  分享到: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规定:从2021年2月1日起,画眉、黑喉噪鹛、鹩哥、红嘴相思鸟等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任何非法猎捕、收购、出售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近日,由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卢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法院作出了判决:卢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情介绍

2021年2月以来,卢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其经营的鸟笼店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等鸟类共11只,获利7450元。

2021年10月9日,公安机关在该鸟笼店发现并扣押了55只画眉、14只黑喉噪鹛、1只鹩哥、1只红嘴相思鸟等野生动物。经鉴定,上述鸟类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岑溪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卢某某的行为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宣判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上述鸟类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后,卢某某仍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1只,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这些新晋“国保”,因毛色艳丽,形态灵巧可爱,受到不少爱鸟人士的喜爱,但有些美好只可“远观”而不可“亵玩”!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升法律意识,切莫将野生动物当成普通宠物购买、饲养,也不能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同时,若发现违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及时报警,为保护野生动物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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